將寶寶托給保母你放心嗎?托嬰前,先簽訂「托育契約書」
採訪/林潔欣
諮詢/台北市民生兒童福利服務中心主任 姚秀慧
從民國87年開始開放保母考丙級技術士至93年7月12日 止,全台灣省有32172人擁有保母丙級技術士的證照,這些人至今有沒有當專業保母,我們不得而知,但擁有證照的保母真的比較令人放心嗎?
台北市民生兒童福利服務中心主任姚秀慧表示,當然專業的訓練很重要,但是正式托育之後的管理卻更要緊,所以台北市社會局在民國76年開辦保母全額補助訓練之後,發現只有訓練是不夠的,而且勞基法所適用的行業不包含保母,社會局認為必須要有督導系統來管理,如此才能保障保母的品質,也因此政府在民國89年時正式委託各單位進行訓練、媒合、督導等業務。
但無論如何,姚秀慧認為保母有沒有證照並不是最重要,人格特質才是父母應該要考量的主要因素。除此之外,最好要和對方簽訂契約,由於在這長達二、三年的托育日子實在太長,用書面的方式可以詳細列出可能會遇到的狀況,到時有憑有據,就不會雙方忘記或撕破臉,讓家長、保母、小孩都受連累。
兒福中心有設計了一套契約書,可以至兒童中心或其指導單位索取,在網上也有範本可以下載,讓家長在擬定時可以有個參考,而裡面的內容均為專家或有經驗的人士所認可,當中包含所有可能會遇到的事,以下我們逐項說明,但特別要強調的是,政府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簽約,當中的內容只要雙方協調好都可以更改。
一. 委託期間
一定要註明委託期間及時間,包不包含國定假日也要寫清楚。而且姚秀慧建議要有試托期間,因為原本陌生的兩個人,一定要有充分的時間來了解對方,這不是一般的買賣,而是「照顧人」的事業,有試用期,不但保障家長,也保障保母,萬一遇到磨娘精或不好帶的孩子,也有緩衝的時間。
一般建議試帶一個月,如果20天以上就算一個月的費用,以內的就算天數給費用,以免有不必要的糾紛。
二. 托育地點
當中包括接送地點、接送人是誰、非由委託人接送時要告知會由誰接送。
三. 委託內容
保母的權責範圍一定要註明清楚,如果沒有在送托前做好溝通,很可能會造成父母與保母間期望的落差。另外,定期的預防針注射由誰負責、生病時保母可不可以帶去醫院、保母需不需要帶孩子至戶外散步等,都得詳細告知。家長千萬不要因為不好意思而不說清楚,等時間一久問題出現,才懊惱當初沒談清楚。
四. 托育責任
孩子副食品的飲食由誰購買、要不要加費用、奶粉尿布的供應由誰負責等,都要註明。還有保母照顧孩子的人數及年齡,一般來說,社會局建議一個家庭不能超過4個,且3歲以上最多2個,夫妻兩人不能聯合收托,且不得有欺騙的行為。
家長還可以要求保母寫工作日誌或生活日誌,而必需品耗盡時,保母要自行添購之前最好能告知家長。
五. 委託報酬
包含試托期間的費用、正式托育時的費用,以及給薪的方式為月頭、月中還是月底給,用轉帳或現金給。另外,家長超時接送時該如何算、假日臨托時要如何算、三節獎金需不需要給,或者只需禮品即可。
家長如果無法給三節獎金時,一定要事先說明,姚秀慧說,大家千萬不要以為約定成俗即可,等到節日到了,保母以為有,家長以為不用給,這樣即使不撕破臉,也會造成彼此的心結。
六. 停托
如果家長要求停托時,但未滿一個月,保母收的費用需不需要退回?或者保母請假在幾日前要事先告知,保母要不要退還薪資?
姚秀慧建議,停托的問題常會造成雙方的紛爭,所以最好在契約中明確約定停托的規則及計費方式。另外,為維繫彼此間的感情,建議家長如果要停托時,最好能支付半薪,以避免造成雙方的不信任感。
七. 探視
雖然加入社區保母支持系統的保母,社工人員半年就會去探視一次,但是最重要的探視者還是家長,保母幫你帶孩子,是「代勞」而不是「帶親」,孩子是自己的,所以即使是24小時受托的家長,還是建議要天天去看。家長在去探視之前最好能先告知保母,以免造成作息上的困擾。
八. 緊急事故處理
受託的孩子在期間內發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事件時,保母應該要立即的做處理,並且應該要通知緊急聯絡人。家長除了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之外,必須要給保母其他確實可聯絡的到人的電話,或者提供孩童平日就診的醫院,以確保孩子的病情不延誤。
九. 保母責任
保母應該要遵守相關的法規,並且要報告孩童出現的異常現象,如果受託期間照顧孩子有疏失,對於家長應負賠償責任。
家長在送托時,建議請保母出示健康檢查及無不良紀錄的證明,並且不得透露委託人的隱私,要保證無虐待兒童前科、傳染性疾病、躁鬱症等精神疾病,如果事先未告知,導致兒童發生了任何損害,保母都應該要負全責。
保母虐待兒童事件偶有聽聞,或許是家長把關不夠仔細,只要在送托前確保好任何相關的健康與品行,這類的事情應該會愈來愈少。
十. 委託人責任
孩童如果有特殊疾病或需要,家長應該要事先告知保母,以免突發事件時保母措手不及,甚至傷害孩童;如果孩子有需要用藥或器材也要事先告知。委託人如果不是父母必須要事先告知,並說明其關係,如果家中有人有傳染病或精神方面疾病也應先告訴保母。
十一. 契約之終止與繼續
終止契約必須要一方違反本約重大事項,或發生重大事件時才可終止,如果不是上述情況,一方違約,經另一方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,也可終止契約。
契約終止後,一定要將孩子的物品歸還給家長或委託人,姚秀慧就曾經處理過委託人終止契約,但保母方面不同意,認為自己沒有違約或做錯任何事情,而執意不歸還孩子的物品,甚至隨意丟棄,導致雙方關係很不好的狀況,所以一定要說清楚,因故終止契約時,物品及費用是否歸還給委託人。一方想終止契約時,應該在事先就得告知另一方。
十二. 違約賠償
一方違反本契約條款,導致他方遭受損害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十三. 申訴處理
如果在托育期間雙方有爭議,應該盡量以協商方式處理,家長或委託人可以請保母所屬的社區保母支持辦理機構居中協調。如果一方決定要到地方上的調停委員會申請調解時,另一方也應該要配合。
十四. 管轄法院
如果因為本契約涉訟時,雙方可以至所在地的地方法院進行申告,但小額訴訟部分,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辦理。依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,當事人得以定第一審管轄法院,不得任意變更。小額訴訟為十萬元以下的訴訟,簡易訴訟則為五十萬元以下的訴訟。訴訟程序較簡單,但與一般法律訴訟具相同效力。
如果是構成孩童傷害,家長可以請社工人員來評估,嚴重的話會跟社會局通報,以兒童福利法來處理,家長可以打113,那裡有24小時的社工人員為您服務。
結語
姚秀慧說,其實並沒有一條法律是特別針對保母的,因為這是一個「人」的事業,中國人又很講究人情,但其實如果有深厚的感情為基礎,任何的溝通及互信互重都不會很難,但也不要因為人情而不好意思開口要求,「醜化先說在前頭」很重要,且在孩子未出生前,父母兩個就要先商量好喜歡的保母的條件,再來找相關的機構詢問及溝通,相信這些不必要的問題應該會較少發生。
而且政府每年都撥大比的預算在專業保母的訓練上,只要加入督導系統的保母,都可以免費上課及進修,這些有心的保母值得大家鼓勵及支持,才能讓我們國家未來的主人翁,有個安全又快樂的成長環境。
保母委任契約書 委託人___________(以下簡稱甲方),委任保母 _________(以下簡稱乙方) 照顧___________生日________,以上簡稱受托孩童),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: 一、委任期間共____ 個月(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)。 1、托育時間採:c日托、c夜托、c全日托、c臨托 每日自______ 時______ 分起至______時______分止。 2、乙方所提供之托育 c包含、c不包含國定例假日。 二、委任內容 1、乙方照顧保護受托孩童,應依甲方之指示,善盡保母之職責。 2、乙方應依甲方之指示,提供受托孩童托育期間所需之活動、飲食、就寢、遊戲等托育必要之用品,並依與甲方之特別約定,安排戶外活動之時段及形式、及提供副食品等。 3、前項物品由乙方提供者,甲方應償還乙方購置該物品所生之費用。對於前項物品或其他由甲方提供之物品,乙方應善盡保管維護之責,於契約終止時返還甲方。 4、乙方收托孩童之人數,不得超過 __ 人,超過約定人數時,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乙方違反收托人數之約定時,甲方得終止契約。 5、乙方應自己照顧受托孩童,但經甲方同意、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,得使第三人代為照顧受托孩童。乙方就該第三人之行為,與就自己之行為,負同一責任。第三人代為照顧受托孩童期間,甲方得直接請求第三人履行對受托孩童之照顧義務。 三、委任之報酬 1、托育方式採按(月、週、日、時)方式計酬,每(月、週、日、時)______元,甲方應以 c現金、c支票、c其他_____方式,於每月____日按時支付。 2、甲方逾時接離受托孩童時,以每小時____元計。但未滿三十分鐘者,不在此限。逾時三十分鐘以上,雖未滿一小時者,以一小時計。 3、甲方臨時要求增加之托育時間,以每日_____元計、每時____元計。 4、第一次委托者,押金_________,作為違約準備金。 5、乙方於年節仍在職者,甲方得依雙方約定,支付禮品或禮盒。 6、本契約執行期間屆滿 ___個月以前,乙方不得要求加薪。 壹、乙方之責任 1、乙方照顧受托孩童時,對於孩童之保護教養有關事項,應受甲方指示,於甲方接送受托孩童時,應向甲方報告受托孩童托育期間所發生之重要事故或異常現象。 2、受托孩童於托育期間發生意外,傷病或其他緊急情況時,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,依受托孩童之最佳利益共同協商處理。但無法及時通知或通知不到時,乙方應先依受托孩童之最佳利益,作必要之處理,再儘快另行通知甲方。 3、乙方因處理前項情形所支付之必要費用或負擔債務,由甲方償還或負責清償。 4、乙方執行保母之職責,應遵守兒童福利及托育相關法規。 5、乙方因照顧受托孩童有故意或過失,致甲方或受托孩童發生損害,對於甲方應負賠償責任。 貳、甲方之責任 1、甲方應按約定時間準時至乙方托育場所接送受托孩童,逾時應依前開約定支付臨時托育之報酬。 2、甲方應就受托孩童藥物及飲食之過敏等事項,詳實告知乙方。 3、甲方應提供緊急聯絡電話或緊急聯絡人,以便乙方聯繫。 4、甲方應尊重乙方托育的專業知識,不得做不當的要求。 四、契約之中止及解約 1、立約人一方欲終止契約時,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他方。未於一個月前通知他方者,算違約,但因突發緊急狀況事由而終止契約者,不在此限。 2、契約終止時,乙方應將甲方為受托孩童所準備之物品,如數返還。 3、契約終止時,乙方違約,乙方應退還未到期之托育費用予甲方。 4、雙方皆同意提前解約者,準用前四條之約定。 5、其他約定: 本契約一式兩份,由甲、乙雙方各執一份,雙方如因本契約之履行、終止或解約有爭執,約定專以托育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調解。 甲方委託人: 乙方受託人: 身分證字號: 身分證字號: 電話: 電話: 地址: 地址: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
托育一年以上,每年度實領薪資應不低於十三個月。
甲方違約,乙方可沒收押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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